一个小区数百套相同类型的房屋,家家都把空调外机安装在预留的指定位置,唯独祁女士将预留位置改装成了储藏柜,而把外机装到了邻居家的窗上方,从而被楼下的陈先生以采光、通风受到影响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祁女士拆除其搭建在1001室房屋南阳台西侧空调外机的一审判决。
陈先生住902室,祁女士住1001室,双方系上下邻居。由于是小高层建筑,开发商在设计该住宅时,都给空调外机的安装预留了位置。去年9月,祁女士在获得1001室后,即进行了房屋的装修。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她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改装成了一个储藏柜,而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南面阳台西侧的外墙处,即紧邻陈先生厨房窗的上方。陈先生发现后,认为空调外机遮挡住了厨房间的采光,且在空调开启后产生的废气、热量、噪音致自家已无法开窗,不但存在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为此,陈先生先是报告了物业公司,后虽经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先生将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安装在南阳台外的空调机外机。
祁女士承认在陈先生家窗子的上方安装了空调外机,但辩称出于无奈。当时在装修时,购买的空调外机长度为950毫米,大于预留的850毫米的预留指定位置,在物业公司默许后才安装到了现在的位置。现在陈先生主张的影响其采光、废气等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故并没有侵犯陈先生家的权益,不同意拆除空调外机,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祁女士的的辩解,陈先生拿出有力证据给予了回应。证据显示,经过实地丈量,指定的空调外机座板的尺寸为1100毫米,祁女士家中的空调仅有820毫米,加上250毫米的配管和电器维修空间,总长度为1070毫米,完全能够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陈先生愤怒地说,小区内相同的房型有几百套,而惟独祁女士一家将外机安装在此处。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祁女士在处分其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现其安装的空调外机位置与陈先生厨房间窗距离较近,势必影响陈先生家通风、采光,空调开启时产生的噪声、废气等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也对陈先生家的生活安全构成隐患。因此,陈先生要求祁女士拆除空调外机,于法有据,予以准许。(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