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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儿子伤害父亲丧失继承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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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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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7-19
案情:
  郭老伯与钱阿婆共生育大郭和小郭两个儿子。由于家庭贫困,大郭自幼住在外婆家。上世纪80年代初,家庭经济状况好转,18岁的大郭回到了上海的家中,与父母弟弟一起生活。但是,因为从小到大一直与家人分居,大郭与家人的相处总是不太融洽。2008年底,双方因为琐事,矛盾进一步激化,大郭一气之下将父亲郭老伯砍成重伤,导致自己因故意杀人罪深陷囹圄。而年迈的郭老伯经过此事,身体和精神状况更是一天不如一天。2010年10月,郭老伯不幸过世。身在狱中的大郭得知此消息后,便委托妻子金某,起诉母亲钱阿婆与弟弟小郭,要求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判决:
  庭审中,大郭认为,自己和弟弟小郭以及母亲钱阿婆均是郭老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郭老伯生前未留有遗嘱,其财产应当由其三人共同继承。但是,令大郭没有想到的是,最后法院判决,郭老伯的遗产依法由钱阿婆与小郭共同继承。律师分析:
  本案庭审过程中,钱阿婆和小郭提出,大郭对郭老伯有伤害行为,其没有资格继承郭老伯的遗产,所以请求法院剥夺大郭的继承权。而法院最终也作出了对大郭不利的判决。
  虽然《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但同时《继承法》第七条明确了继承权丧失的适用范围,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大郭正是实施了杀害郭老伯的行为,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其继承权应被视为丧失。为此,法院支持了小郭及钱阿婆的庭审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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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uchang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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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7-19
不肖子还有脸继承吗?!
真是还有这样的不孝子孙
1条评分金币+1
假正经也 金币 +1 - 2018-10-30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分钱!
再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个美女!
离线2010ji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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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7-24
情是情换的  更何况是亲情  瓜娃子这样对待情人  养你不如养只狗!!!
1条评分金币+2
假正经也 金币 +2 -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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