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侄子王某26岁,自从半年前因恋爱失败后几乎天天以酒浇愁。在2011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王某的父母接到医院的电话说王某在医院里,王某的父母赶到医院时,王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医生告知其父母这已经是第三天了,当时入院的情况是喝醉了酒被车撞伤后被人送到医院的,送王某来医院的人很快就不见了,医院已经抢救三天,现在已欠医疗费5000多元,医生要求王某父母先交1万元的医疗费。王某的父母求医生积极抢救,答应第二天就交1万元的医疗费。但就在第二天凌晨,王某死亡。王某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及时断送了儿子的生命。后来,经过找来懂医的亲属到医院看病历和商谈,认为医院在救治中没有什么过错,王某的父母就不再和医院计较了,只准备追究肇事将儿子撞伤人的责任。王某的父母将儿子尸体火化安葬后,医院却找上门了,要求王某的父母支付欠医院的6000余元医疗费。请问,像这种情况,父母是否应当承担已死亡儿子的医疗费?读者:王进虹
答:医疗费总是要有人承担的,由谁承担,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患者到医院就医接受医疗服务,是医院与患者之间达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合同的双方分别是医院和患者,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交付医疗费用,这是通常的情况。还有另外的情况,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病重患者由亲属或者朋友带着去医院就医时,虽然也是医院与患者之间达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但是支付费用的人却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病重患者的亲属或者朋友,这相当于合同法上所说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形,但这必须在就医时说清楚才行。本案中,死亡的患者王某到医院就医时并没有其他人同意支付医疗费用,那么,支付医疗费用的只能是王某本人,而不是其他人。王某现在已经死亡,医院不可能再向他本人追偿医疗费,但如果他有遗产的话,可以要求以他遗产来偿还或者要求他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他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医院也就只能是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