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陶阿姨与赵伯伯系夫妻。赵伯伯退休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导致债台高筑。赵伯伯在棋牌室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意借钱给赵伯伯,条件是如果到期赵伯伯不能还钱,要把赵伯伯目前居住的房子抵押给他,赵伯伯表示同意,并希望陈某不要告诉其妻子陶阿姨关于房产抵押借钱一事。借款到期后,赵伯伯无力还款,只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随后陈某上门收房,陶阿姨这才发现自家的房子被丈夫卖了。陶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赵伯伯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赵伯伯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分析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赵伯伯应当取得陶阿姨的同意。赵伯伯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陶阿姨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其知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和赵伯伯一起共同向陶阿姨隐瞒房产抵押借钱一事,主观上具有恶意,且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赵伯伯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如果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再想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