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056阅读
  • 1回复

[法律解释]养女的儿子能否继承外公、外婆遗留的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6-02
         案情    李老伯与章阿姨结婚后领养一女取名李芳,后又生育儿子李华。李芳长大成人后出嫁,生育一子名叫王明。1992年,李芳因病早逝。1995年,李老伯与章阿姨先后去世。李老伯与章阿姨去世后,李华、王明为李老伯与章阿姨遗留的一套位于闸北区房屋发生争议。为此,双方无法协商,王明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外公、外婆遗留的财产。李华认为,王明系养外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李老伯与章阿姨亲生儿子,是两老合法的继承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芳系两位老人生前收养的女儿,是受法律保护的。李华、王明共同继承老人遗留的财产。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养子女的继承权以及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两位老人未留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对两位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法律还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王明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同李华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两位老人遗留的财产。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上海老年报)

1条评分金币+15
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06-03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2010jinghe

UID: 806254

发帖
623
金币
220
道行
18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92(小时)
注册时间: 2010-01-23
最后登录: 2021-07-11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6-07
学习了  法律和道义是两回事  鼓励一下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