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和阿国结婚27年。2005年12月,两人以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阿国名下。2011年12月,阿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没破裂,去年4月判决不准离婚。婚没离成,可属于夫妻名下的房子却在两个月后过户到了女儿阿娟的名下。在去年6月,阿国瞒着她,以买卖的形式将他们名下的房子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阿娟。
阿芳认为,阿国是为了多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私下与女儿阿娟合谋。阿娟才26岁,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根本拿不出钱来买房。阿芳认为,丈夫和女儿已经侵犯了她的权益。今年4月,阿芳将阿娟和阿国告上法院。
今年5月7日,一家三口在法院相聚。法庭上,阿芳说,她与阿国就房产没有作出任何约定,她也没有立下放弃该房产的声明,这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而阿国说,房子是在阿芳口头同意下卖给女儿阿娟的,阿娟已经取得了房产,而且是善意取得的。阿娟也认为,房子已经登记在她名下,就是她的了。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该套房为阿芳和阿国的共同财产,阿国卖房应该征得阿芳的同意。阿国现在的卖房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他与阿娟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虽然房子已经登记在阿娟名下。但阿娟买房时,已经知道房子是父母共有。因此,阿娟的行为不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法院遂判决,阿国与阿娟的买卖合同无效,阿娟应返还房子给父母。(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