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的蔡阿婆经过菜场水产摊位时跌了一跤,她认为是菜场没把积水清干所致,因此索赔各类损失近1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菜场提供的证据,认定其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驳回了蔡阿婆的诉讼请求。
去年小年夜,蔡阿婆一早到浦东曹路集贸市场卖菜。据她说,当时菜场地面湿滑,自己已十分小心,但途经水产摊位时,仍然滑倒在地,导致左踝骨骨折。经鉴定,后遗左下肢功能障碍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蔡阿婆认为,菜场应当意识到湿滑地面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但未尽管理义务。自己受伤与菜场的管理不当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菜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曹路集贸市场则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已充分履行管理职责。材料显示,在2012年度浦东新区190个参评市场考核评比中,这家菜市场位列76名,处于中上水平。在曹路镇经发办市场管理考核评比中,2012年度位列第2名,在浦东新区平安市场评比中,被评为2012年度新区平安示范市场。在具体管理的措施上,市场内有5个保洁员对道路随时清扫、保洁,市场主要入口处都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标志,同时在室内房梁上也设置了“小心地滑”的标志。为了防止场内道路湿滑,2009年,菜场还投入近万元在地砖上刻防滑槽。
菜场还认为,作为77岁的老人,蔡阿婆患有高血压病,这样一个年老体弱的老人去市场买菜,没有子女陪伴,要求菜场提供其人身安全保障,显然是不合理的。蔡阿婆摔伤,后果应当由她自己和子女承担。出于同情,菜场愿意一次性补偿3000元。
法院认为,从证据看,菜场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蔡阿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知道菜市场地面较为湿滑,出入这样的特殊场合,应当更加注意。她的摔倒受伤,是由于疏于注意自我保护,并非是菜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因此,法院一审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至于菜场自愿补偿蔡阿婆3000元,法院予以准许。(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