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去年1月份,刚刚退休的姜阿姨和朋友一起来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做头发。由于姜阿姨退休有时间美容美发了,又经不住店员的推荐,姜阿姨在充值5000元后成为了该店的会员,店家给出了4.5折的消费折扣。当时店家并没有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解释会员卡的使用规定。三个月后,当姜阿姨再次到该店消费时,店员又以折扣送礼等优惠再次推荐姜阿姨充值。这次,姜阿姨向会员卡内充值了1万元。之后,姜阿姨在该店内进行了多次美容美发消费,但对美容美发效果姜阿姨并不满意。不久,由于姜阿姨在国外的女儿要生小孩,姜阿姨暂时离开上海到国外帮女儿带小孩,于是她向该店提出了退卡要求,但美发店以会员卡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卡。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姜阿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退还消费卡内的余额1万余元。庭审中,美容美发店辨称,该店在服务过程中并不存在服务质量瑕疵,姜阿姨要求销卡退费也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店方并无过错,故不同意姜阿姨的要求。美容美发店还提供了一份姜阿姨在该店接受价值8000余元美发服务的清单。对这份消费清单,姜阿姨认为即使不是会员,顾客在该店消费也可参加优惠活动,可以按照五折计价,因此不应按8000余元的原价计算。但对于五折计价的说法,姜阿姨并没有提供相关的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美容美发店虽在会员卡反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但该规定系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且美发店并未向姜阿姨作特别书面告知,以提醒其权益所受限制,因此该条款属无效,姜阿姨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需继续履行双方服务合同。因姜阿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能享受五折优惠,因此姜阿姨所承担的服务费用应按原价计算,扣除该费用后,美容美发店应将剩余未使用的费用退还。
律师分析
为享受店家给出的折扣优惠,不少消费者花巨资办理了各种各样的会员卡。可当消费者提出要销卡退款时,店家往往会以会员卡背面印着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字样为由拒绝退还卡内余额。本案姜阿姨就为退卡遭拒而将上海一家大型连锁美容美发店告上法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要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凡购买消费卡时不要一次性投入太多,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的协议,并认真了解会员细则,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注意消费卡的终止和转让条款,警惕是否有“霸王条款”。同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便于日后维权。(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