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因言语不合出手打伤刘老太的丁老伯,将面临刑事处罚制裁,但近日在杨浦区法院调解室,刘老太对被告人丁老伯的伤害行为却表示谅解,恳请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他从轻处罚。这是该院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后的一个案例。
耐心调解促双方和解
丁老伯与刘老太同住一个小区,2012年,两人在物业维修等问题上有分歧,而产生嫌隙。2013年4月的一天,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情急之中丁老伯打了刘老太一巴掌,并揪住了她的头发。推搡之间,刘老太感觉胸口一阵疼痛,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院方验伤,刘老太面部受到外伤,多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鉴定结果构成轻伤。之后,丁老伯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原本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被告人丁老伯对刘老太实施伤害行为系因日常口角引起,而且他已70多岁高龄,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通过刑事和解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对立情绪,从而消除怨恨、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庭审前,由于丁老伯真诚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刘老太的谅解。法院考虑到他年逾七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刘老太接受了丁老伯的真诚道歉和赔偿,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最终,区法院判决丁老伯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严把"谅解"与"惩罚"关口
近年来,杨浦区法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侵犯财产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在被告人真诚悔罪后,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据统计,近两年来,该法院通过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累计了结刑事和解案件42件。
“在部分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而导致伤情延误治疗,日后生活缺乏保障的情况经常发生,我们也能体会到被害人和家属在这种情况下的无奈,新刑事诉讼法设立刑事和解程序,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状况”,杨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敏说,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对通过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实行从宽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有效减少社会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当然,刑事和解程序绝不能与“花钱买刑”画上等号,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等情况,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