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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运用“自由心证”,法官巧断“家务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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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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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8
     这些年,为争父母亲财产,亲人之间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的情况屡见不鲜。但采用胶水、铁钉堵塞对方房门锁芯等手段对付交恶的亲人的,却不多见。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妹妹状告亲哥哥的赔偿案。尽管哥哥老杨对妹妹的指控矢口否认,但法官运用“自由心证”认定老杨施行了堵塞锁芯的行为,判令其赔偿妹妹杨某3次开锁、换锁损失费1000元。
  
  
  案件回放:为争财产,兄妹反目
  
  妹妹杨某与二哥老杨均系年过六旬的老人,现杨某居住的房屋产权人系杨某及其儿子。因对该房屋产权归属以及父母亲遗产继承等问题存在异议,老杨与杨某间关系交恶。2015年4月18日,当地派出所接杨某报警称,房门锁内被人塞入棉絮和木屑;同年5月28日,该派出所再次接杨某报警称,房门又被不明人员用杂物堵住锁芯,墙壁上也被写字;6月4日,该派出所第三次接报警称,房门锁芯又被胶水堵住。民警到场后,了解到系家庭纠纷所致,当场予以调解。
  几次三番发生房门锁芯被堵塞的事件后,杨某将矛头直指哥哥老杨。2015年6月,杨某向法院起诉,称父母亲生前均由她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亲去世后,哥哥老杨认为父母留下的遗产均被她私自占有,一直对自己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除了家中房门3次发生锁眼被堵死事件,还发现在门外墙面和鞋柜上书写有恐吓性文字,通向室内的两根电线也被剪断。杨某曾欲通过当地居委会出面调解此事,但遭到哥哥老杨的明确拒绝。现房屋大门墙上、楼道到处是恐吓威胁性文字,已严重影响到全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杨某遂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用胶水、铁钉堵锁芯、在墙上书写恐吓威胁文字及剪断电线等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偿3次开锁及更换锁芯损失4280元;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走访调查,判令赔偿
  
  法庭上,老杨辩称杨某在他与大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母亲送至乡下敬老院。而系争房屋是父母亲的财产,他与大哥也应有继承份额,并同时承认自己在系争房屋墙上写字,目的是让妹妹杨某把母亲所有账单、工资单交出来由他与大哥予以审查,并对系争房屋产权讨要个说法。同时,老杨否认用胶水、铁钉堵塞锁眼及剪电线行为是他所为。还称居委会、警署找过他但未作过笔录,并声称杨某还欠他10万元,是父亲去世时留下、自己存放在母亲处的,表示自己不会无缘无故在墙上留字。
  审理中,静安法院老年庭法官走访当地居委会进行调查。据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居委会调解时,老杨并未否认堵锁芯及墙上写字等行为系自己所为,还称“就是要让杨某日子不好过”。
  法院认为,基于现有证据妹妹杨某系该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根据警署3次报警记录显示,杨某因门锁被胶水等堵住报警,结合在房屋外墙的留言内容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陈述,法院可以认定哥哥因财产纠纷对妹妹不满,实施了用胶水等堵塞房门锁芯及外墙上留言的行为。涉及杨某主张的老杨剪电线等行为,因3次报警记录中未有记载,居委会工作人员陈述亦未提及,证据尚不充分,法院难以认定。
  鉴于老杨用胶水等堵塞系争房屋门锁及在大门外墙上写字等侵权行为目前已不在侵害状态,妹妹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求,法院不再予以支持;涉及妹妹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该两种方式,并非排除妨害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定责任承担方式,因此法院判令老杨赔偿妹妹杨某3次开锁、换锁损失费1000元。至于哥哥老杨认为系争房屋权属及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予以主张。
  
  
  
  名词解释:
  
  自由心证,是指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目前,自由心证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普遍的证据原则。(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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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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