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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 欲借
\*ST舜船(
11.170,
0.53,
4.98%)(002608)重组,实现曲线上市目标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如今面临未结诉讼的困扰。
由于江苏信托上述诉讼涉及的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仅承担通道管理责任和义务,因此,*ST舜船日前发布的回复函称,上述诉讼不会导致江苏信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江苏信托无需为此计提预计负债。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诉讼案或影响江苏信托的上市进程。与此同时,江苏信托在年报中也表示,随着资产管理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诉讼一审 事实上,早在双方重组过程之初,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曾就上述江苏信托涉及的两起共30亿元人民币未审结诉讼提出质询。要求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江苏信托预计将承担的损失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据悉,江苏信托未决诉讼主要是江苏信托诉
农业银行(
3.120,
0.00,
0.00%)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2年12月6日,江苏信托根据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10亿元)约定,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对上述项目转让与回购进行了约定;同日,江苏信托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回购价款时,江苏信托将向农行云南营业部转让志远地产特定资产收益权,农行云南营业部同意受让。
同一天,江苏信托根据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规模20亿元),与张家港绿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江苏信托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张家港绿园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回购价款时,江苏信托将向农行云南营业部转让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农行云南营业部同意受让。
因云南志远项目和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到期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江苏信托于2015年8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由江苏省高院进行审理,处于一审过程中。
声誉风险 对于上述案件的影响,*ST舜船在回复函中称,江苏信托上述诉讼涉及的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受益人的要求设立信托,仅承担通道管理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对于“仅承担通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表述,一位券商研究所非银金融行业的资深研究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称,作为单一信托业务,此观点无可厚非。她同时表示,30亿元对于信托项目而言,属于金额较大的产品。结合业务类型,对于此类兑付纠纷,信托公司必然表示不承担投资风险,但不排除信托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协助解决纠纷。
一位信托公司的高管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不承担实际责任,但毕竟(信托项目)出了问题,信托公司也要配合处理。她进一步指出:“通道业务出现问题,对信托公司而言主要会带来声誉风险。”
回复函还指出,根据江苏信托与委托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因项目公司及担保方违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江苏信托无关。当项目公司发生违约时,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示采取追偿措施,并由委托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追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
据此,舜天船舶管理人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导致江苏信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江苏信托无须为此计提预计负债。
双重压力 上述研究人士认为,存在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或将导致监管审批更加谨慎。“信托上市有难度,近七八年都没有成功的案例,监管层目前看是不鼓励的。”
据悉,我国共有信托公司68家,但仅
陕国投A(
5.690,
0.09,
1.61%)和
安信信托(
18.370,
0.07,
0.38%)在上世纪成为上市公司。而近年来,中海信托、中信信托、北方信托、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也一度正式启动过IPO或借壳上市,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相关政策的变动也反衬出监管层对于信托公司上市审批的风向,其态度之谨慎可见一斑。
前述研究人士也指出,江苏信托上市仅为舜天船舶重组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重组而言,舜天船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上述诉讼案件的解决尚有时间。
对于诉讼案件及上市等的相关问题,记者曾多次致函江苏信托及其股东国信集团,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除了上市的不确定性之外,江苏信托的经营或也存在一定压力。
数据显示,2015年68家信托公司经营数据排名中,江苏信托各项数据处于中上水平。其中,人均净利润排名第二位。
然而,随着IPO重启以及新三板扩容等直接融资通路的打开,使得更多企业可以获得公开市场融资渠道。在这种形势下,信托业务的扩张将会承受压力。
江苏信托的年报也表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实体经济不振,部分行业或领域风险积聚,传统业务资源受到挤压。资产管理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回顾其近年来的业绩表现,据2013~2015年报显示,其关键经营指标基本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其中,信托资产的增长在2015年尤为突出,较2014年增加近一倍。然而,经营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增速虽在2015年呈现加速的态势,但增幅并不是很大。
其年报还指出,行业新商业模式仍在探索之中,公司转型发展面临挑战。
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被视为信托公司三大传统业务,但多年以来,我国信托业基于国内经济建设需求,融资类业务长期占据信托行业“半壁江山”,其业务占比一直维持在50%左右。2015年,信托公司的业务已开始向投资类、事务管理类倾斜。
据江苏信托上述年报显示,近年来其在信托资产的运用上,逐渐降低贷款的比例,转而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重,而在资产分布上则呈现日趋集中的特点。
数据显示,其贷款占比由2013年的46.12%降为2015年的27.72%。交易性金融资产则由7.79%增长为33.48%。
2013年,其信托资产主要分布于实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业和基础产业,占比分别为33.79%、27.46%、13.30%和13.23%。2014年,资产分布开始向证券领域集中,占比为38.67%。而2015年,这一占比进一步提高到63.67%。
信用资产分布的逐渐集中,无疑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