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2008年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伤亡惨重,中国各地、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
统计显示,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到760多亿元,将我国的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这次灾难,见证了心手相连、大爱无疆的慈善义举,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树起不可磨灭的里程碑。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做慈善的愿望和能力提升了,慈善意识也增强了,但是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全国政协委员黄红云说。
“天使妈妈”被质疑、杨六斤500万善款事件、施乐会“置顶费”事件、郭美美事件……这些热点事件一度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也反映出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
“有的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有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为名骗财骗物,有的企业为了名利搞虚假捐赠,我国慈善事业确实到了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龙波舟说。
问题引导立法。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立法顺应民意。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