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邓苏梅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已经正式放宽。
只要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无需提供租房合同以及发票,只需提供夫妻二人无房证明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以租住商品房,每人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
新政指出,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
提取需求超过600元的职工或者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具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仍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进行。
按照政策规定,最高提取额度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6187×2×30%=3712.2元)。
●提供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
建设银行(
4.730,
0.00,
0.00%)、
工商银行(
4.040,
-0.01,
-0.25%)、
中国银行(
3.240,
0.01,
0.31%)、广州银行、
农业银行(
2.970,
0.03,
1.02%)、
光大银行、农商银行、
平安银行(
10.15,
0.14,
1.40%)、
中信银行(
5.650,
0.04,
0.71%)、
兴业银行(
14.580,
0.03,
0.21%)、
招商银行(
15.030,
0.09,
0.60%)、
交通银行(
5.280,
0.00,
0.00%)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光大银行(
3.560,
0.01,
0.28%)、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