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仅仅四天,ST景谷即于今日公告称,公司将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份即日起复牌交易。这或许与公司大股东广东宏巨最新的一笔股权转让“失效”有关。
公告显示,ST景谷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6年1月25日起停牌,并于1月26日公告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月29日公司宣布,决定终止进行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1月29日复牌。
同日,公司宣布,大股东广东宏巨与丰同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来看,双方于1月21日签署协议,丰同投资拟以协议受让的形式受让广东宏巨持有的公司合计3570.2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此后,公司接到广东宏巨通知,后者于1月26日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认定前述转让不合规定。
根据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事实上,广东宏巨接手ST景谷股权的时间仅仅半年时间。2015年6月,广东宏巨受让了原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担保所持公司3170.27万股股份,受让比例为24.42%;7月,广东宏巨增持公司股份400万股,持股比例上升至27.51%。从时间上看,广东宏巨所持股份不满12个月,尚在锁定期内,还不得转让。因此,广东宏巨决定立即终止与丰同投资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策划,同时承诺在锁定期(2016年7月8日)前,不再操作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