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股发行新规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变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股票发行新规自1月1日起实施,新规取消了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简化了发行审核条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包括摊薄即期回报补偿和先行赔付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
邓舸指出,新规则发布后,已过会公司需按新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履行会后事项程序。
“预计上述准备工作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新规下的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企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同时,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邓舸指出,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按照目前的做法,为明确市场预期,证监会仍将在企业新股发行核准后,通过证监会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公布核准企业的家数和名单。
就新股发行注册制何时实施的问题,邓舸介绍,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邓舸指出,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需要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注册制改革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强调,在注册制正式实施前,证监会将按照现行核准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将做好发行审核工作向注册制过渡的预案,对发行审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发行审核工作的平稳衔接。相关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均衡申购控新股节奏 注册制酿过渡预案在路上
2016年的第一周,也是熔断机制正式实施的第一周,A股市场便进入了暴跌模式,熔断机制也在触发四次后暂时告别市场。
针对本周A股的暴跌,有分析人士认为,其中一个因素与注册制导致供给大幅增加的担忧有关。
1月8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也就注册制以及新股发行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中,关于新股发行问题,新闻发言人邓舸特别表示,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
前期控制新股发行节奏
12月31日,证监会表示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新老划断,1月1日起新一版的新股发行制度正式实施。
邓舸在发布会上表示,新的规则发布后,已过会的首发公司需按新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履行会后事项程序。
邓舸进一步指出,预计上述准备工作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新规下的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企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尽管修改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在申购时已经没有了此前对市场流动性的抽血效应,但市场对于新股发行节奏的问题还是非常关心。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证监会将前期控制新股发行节奏,实行新股供给的预期管理。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
“按照目前的做法,为明确市场预期,证监会仍将在企业新股发行核准后,通过我会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公布核准企业的家数和名单。注册制正式实施前,我会将按照现行核准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股票发行审核工作。”邓舸在发布会上说道。
至于何为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分析道:“意思是还需排队,比如原来一周发两次现在还是一周发两次,每周或每月仍按计划进行,对IPO数量与节奏进行控制,予以过渡,注册制真正推行后会逐渐放开。”
做好注册制过渡期准备
人大正式授权国务院推进注册制改革之后,市场上的一些观点将注册制推出的时间误读。
“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邓舸在发布会上解释称。
除此之外,证监会在今日还表示将做好发行审核工作向注册制过渡的预案,对发行审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发行审核工作的平稳衔接。
现阶段,证监会在哪些方面可以实现向注册制的过渡?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首先应对接信息披露制度,信披制度是核准制与注册制都应当强化并通用的内容,一个是要规范信披的格式。比如其中的要点风险披露、风险分析,这一点应在将来逐步予以强化。
“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信披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信披内容的合规与有效性都应加强,过去很多的招股说明书很多方面没有实质内容,现在就要求披露的信息简洁明了,应满足投资者投资判断的需求而不在于篇幅的长短,这是最实质性的内容。”董登新指出。
董登新指出,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对IPO材料的审核应淡化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不予以背书,将审核方向予以转变。事实上,记者也了解到,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便已经类似做法。
证监会在对首发办法进行修订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增加规定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具体说来,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与此同时,还将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将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也就是说,发行人的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将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不再对其“背书”,也不对持续盈利能力做判断。
此前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注册制还未上路,但证监会此次新股发行制度的变化在一定程度让我们看到了向注册制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