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强*奸受害者,却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威逼利诱”下,向公安机关“改口”作了假证。事情败露后,不仅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受害者本人也被认定犯了“包庇罪”。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9月某日,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处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当时,王某某之母宋某在吉林,得知儿子被抓后,焦急万分,立刻赶回北京,找到两位朋友牛某和王某商量对策。3人经过商议,觉得可以“做工作”让被害人郭某对公安机关“改口”,称其自愿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以此使王某某免除刑责。之后,宋某等3人与郭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接触,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宋某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由于郭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致王某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事情败露,王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以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而王某某之母宋某以及牛某、王某皆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3人主动投案。而本是被害人的郭某,也因一念之差,实施了包庇行为,触犯了刑律。法院经审理后,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宋某、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王某缓刑;以包庇罪判处郭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