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女大学生小怡从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制药企业工作。上岗不到半个月,小怡就遇到了直属男上司张某言语和身体上的骚扰。反复几次后,小怡首先找到了企业经理。没想到经理只是简单把小怡和骚扰者分开工作,仍在一个车间,小怡还是时不时被骚扰,严重的一次小怡为了挣脱骚扰扭伤了胳膊。无奈之下,小怡来到法援工作站请求帮助。
【法律解析】
工作站接到小怡的求助后,特地安排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经询问,小怡保留了张某发来的骚扰短信、打来的骚扰电话录音以及自己去医院的验伤证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张某,张某狡辩称“自己平时对小怡拍肩膀、摸脑门等行为都是出于对新人的关心和爱护,并没有不健康的思想”。沟通无效后,工作人员陪同小怡前往派出所立了案。在民警的教育下,张某答应今后不再骚扰小怡,也不会给小怡的职业生涯设置障碍。
【温馨提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职场性骚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我们可以这样界定职场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工作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实施骚扰。一旦遭遇职场性骚扰,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录音、录像等证据,向用人单位、妇联、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