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以宋江为核心人物,演绎了一个个生动的官逼民反的故事,然而最后还是受了朝廷的招安,结局颇为悲哀。那么,历史上宋江是如何被招安的?招安后,他们是否跟从官军去征讨方腊起义?这些问题由于史料记载的错综复杂,矛盾百出,所以史学界也分歧很大,看法不一。 北宋徽宗时期,在方腊起义之前,北方山东、河北地区就爆发了宋江领导的农民起义。相传曾驻泊梁山,后来声势发展壮大,他们采用流动战术,“转略十郡,官军不敢婴其锋”,对大宋王朝构成一定威胁。《宋史·侯蒙传》载,宋江寇京东,知亳州侯蒙上奏说:“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诸地,官军数万都打不过他,宋江必有过人之才。今青溪方腊盗起,不如赦免其罪而加以招安,让他率军去讨伐方腊以自赎,或可平东南之乱。”《宋史·张叔夜传》载,张叔夜知海州(今江苏连云港西南海州镇)时,派出间谍侦察起义军动向,宋江率军向海州进发,夺得十余条装载货物的官府大船,遂将其作为大本营。张叔夜招募了千名敢死队员,预先设下埋伏,然后派轻兵引诱起义军上岸作战,藏匿海边的壮卒乘机举火焚其船,起义军一看大本营起火皆无斗志。此时敢死队伏兵再包围突袭其大本营,多名副将被官军擒获,损失惨重,宋江于是投降。上述相关历史资料,王称《东都事略》也有类似记载,应是主张宋江投降官军观点的主要根据。
主张宋江没有投降的学者认为,在北宋一代的官私案犊记载当中,全都没有说过宋江战败而投降宋王朝,也没有宋江这支起义军到过海州境内的说法,更没有宋江受招安后从征方腊的事迹,这些故事都是进入南宋后,人们才编造出来的,《东都事略》是南宋人写的,《宋史》是元朝人写的,皆不足信。
有学者指出,宋江起义已在北宋末年,所以南宋人写的有关史料应有可信度,同时也可找到北宋末的相关记载以作佐证。如《三朝北盟会编》卷八十八引《张叔夜家传·以病乞致仕宫观札子》说到他“出守海墟,会剧贼猝至,偶遣兵斩捕,贼势挫创,相与出降”。据说离海州城南十五里的沿海古战场,其附近还有一大冢,相传埋着当年战死的梁山好汉们,如今民众还称它为梁山好汉墓。还有《丹阳集·王登墓志铭》说:王师心任海州沭阳县尉时,“遇京东剧贼数千人浮海来寇,公适就养在邑,命引兵邀击境上,馘渠酋数十人,降其余众”。其“剧贼”虽都没有指名道姓,但在《文定集·王师心墓志铭》中,便明确写出是“河北剧贼宋江者”。所以,宋江战败投降官军的说法似乎是有确凿的史料根据的。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张守《毗陵集》卷十三《左中奉大夫充秘阁修撰蒋公(圆)墓志铭》。其载:“宋江啸聚亡命,剽掠山东一路,州县大震,吏多避匿。公独修战守之备,以兵扼其冲,贼不得逞,祈哀假道。公呒然阳应,侦食尽,督兵鏖击,大破之。余众北走龟、蒙间,卒投戈请降……陛见赐对,上问宋江事,公敷奏始末,益多其才。”这段文字表明,宋江起义军曾在沂州(今山东临沂)一带被蒋圆所率官军所打败,而后撤退转移,终“投戈请降”,受招安后,徽宗还在大殿接见了宋江。蒋圆死于建炎四年(1130),张守在绍兴五年(1135)为他写此墓志,其资料价值也颇引人注目。其中,说宋江投降与蒋圆在沂州大破其起义军有着直接关系,由于沂州之战离宋江受招安的时间可能较为接近,所以也不能说作者在捕风捉影,重要的是它是宋江受招安的又一个有力证据。
当时任元城县尉,后官至吏部侍郎的李若水所作《捕盗偶成》一诗,却如此描述宋江接受朝廷招安的经过,它也是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相关史料,特全引如下: 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
杀人纷纷剪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 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 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 今年杨江起河北,战阵规绳视前作。 嗷嗷赤子阴有言,又愿官家早招却。 我闻官职要与贤,辄啖此曹无乃错! 招降况亦非上策,政诱潜凶嗣为虐。 不如下诏省科徭,彼自归来守条约。 小臣无路扪高天,安得狂词裨庙略。 其中,朝廷是在宋江诸人“横行”齐魏大地而官军难于征服之时,才飞敕招安的。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招安后,授官拜爵,骑马入城,意气骄昂的样子跃然纸上,连民众看了都惊愕不已。就是说,宋江并不是在战败而迫不得已投降的情况下,再接受朝廷招安的。反过来说,如果宋江起义军已战败投降,也就不用朝廷“飞敕”招安了。所以,尽管宋江接受招安已无需怀疑,但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宋江才接受招安的?还是让人颇费猜测。有学者以为,如果说一定要将宋江招安与海州战役朕系起来的话,那么张叔夜也只能是担任了官府的说客,在与宋江谈判后,才取得上述结果。《皇宋十朝纲要》卷十八载:“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张叔夜招抚之,江出降。”《宋史·徽宗纪》也载:“淮南盗宋江等犯……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那么,《宋史·张叔夜传》中有关宋江战败投降的描写就与此有明显的矛盾。 然而还有问题,有史料显示,宋江在宣和三年的五月,就是官军在镇压方腊起义军之后,又出兵镇压宋江,这时宋江被擒获。如《东都事略·徽宗纪》载,宣和“三年二月,方腊陷楚州。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入楚、海州。夏四月,庚寅,童贯以其将辛兴宗与方腊战于青溪,擒之。五月丙申,宋江就擒”。范圭《折公(可存)墓志铭》中也说:折可存在平定方腊后,“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所以有学者提出,宋江等人在接受招安一段时间之后,再度反叛,所以官军在镇压方腊后,朝廷又颁布“捕草寇宋江”的命令,一个月后将宋江捕获。那么,这样的假设能成立吗? 下面再考察一下,宋江受招安后是否参加了征讨方腊的战斗。相关史料有四条: 一是《三朝北盟会编》引《中兴奸邪姓氏录》:“方腊反睦州,陷温、台、婺、处、杭、秀等州,东南震动。以(童)贯为江浙宣抚使,领刘延庆、刘光世、辛企宗、宋江等军二十余万往讨之。”据《宋会要辑稿》、《宋史·童贯传》等史料的记载,童贯是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任命为江浙诸路宣抚使,所统之兵为“陕西六路汉蕃精兵”,所派将官为“辛兴宗、杨惟忠统熙河兵,刘镇统泾原兵,杨可世、赵明统环庆兵,黄迪统鄜延兵,马公直统秦凤兵,翼景统河东兵,刘延庆都统制诸路军马”,其中并无刘光世和宋江。据方勺《泊宅编》诸书所载,此时,“京东贼宋江等出青、齐、单、濮间”,直到第二年二月“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入楚、海州”。因此,宋江绝对不可能在童贯出兵镇压方腊时,便挤入诸将行列。此外,方腊并没有攻“陷温、台、秀州”,“辛企宗”这个名字也搞错了,都证明这条史料是不可信的。 二是《三朝北盟会编》引《林泉野记》:“方腊反于睦州,光世别将一军,自饶趋衢、婺,出贼不意,战多捷。腊败走,人青溪洞。光世遣察知其要险,与杨可世遣宋江并进,擒其伪将相,送阙下。”这条材料的前半段没有异议,刘光世确于宣和三年二三月间率军从江西向东进攻,一路攻下衢州、龙游、兰溪、婺州,是与王禀、辛兴宗、杨惟忠从镇江、秀州、杭州而来的东路军,与刘延庆、刘镇、杨可世从金陵、广德、宣州、歙州而来的西路军,都不同的“别将一军”。问题是后半段材料出现异议:有学者认为,宋江于二月在海州招安后,便随刘光世南下,有可能赶上参加围攻方腊帮源洞的战役。有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刘光世这支部队没有绕道淮海,宋江如何随军南下呢?刘光世部后一直在衢、婺一带活动,没有参加围攻方腊帮源洞的战役,如果宋江真在刘的军中,也无法参加擒获方腊的战斗。而且“光世……与杨可世遣宋江并进”一语文理不通,如是“刘光世与杨可世并进”,那么“遣宋江”三字是后来硬加进去的。如是“刘光世与杨可世派遣的宋江并进”,那么,杨可世早就随童贯率军南下,宋江是什么时候加入这支军队的呢?疑问不少。 有学者提出,从海州宋江投降到方腊起义失败,前后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即使朝廷调宋江及其部下去增援江浙战场,要求他们在镇压方腊的战斗中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在时间方面是非常难以做到的。这首先要由地方上报和朝廷批准,往返手续需要时间。批准以后,宋江部队必须整编,这也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从海州行军到江浙,起码十天以上。这其中没有两三个月的时间,根本无法完成。更何况皇朝对起义军的投降者历来十分猜忌,怎么会这么快就保留其原来统属和实力而让其行军出征呢? 三是《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四十一在描述官军组织帮源洞围攻时的部署时说:“刘镇将中军,杨可世将后军,王涣统领马公直并裨将赵明、赵许、宋江既次洞后……”与《宋会要辑稿·兵》中的有关文字相比,《宋会要》为“刘镇、杨可世、王涣、马公直率劲兵从间道夺贼门岭”。可见《纪事本末》是经过了修改,修改后产生了明显的毛病;原来王涣与马公直的地位差不多,现在却成了上下级“统领”关系;原来赵明与杨可世的职位也约相等,现在杨可世为后军主将,赵明却成了“裨将”;原来没有“宋江”的名字,现在却硬挤了进来。如何解释这些问题呢?也有学者引用《宋会要辑稿·讨叛四》中的有关文字,来与该《纪事本末》的记载相互印证,而认为宋江在从征方腊军中是可能的。 四是《皇宋十朝纲要·徽宗》载:“宣和三年六月辛丑,辛兴宗与宋江破贼上苑洞。”我们知道,辛兴宗是陕西名将,官任忠州防御史,为熙河兵主将,随童贯南下。而宋江刚受招安,怎么会有资格与他相提并论呢?尤其是前面我们已看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的记载,这又如何解释呢?如果说宋江四月份还在为官军出生入死地与方腊拼命,也不至于五月份官军就要“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了吧。再说,称宋江为“草寇”而不是“叛贼”,也说明此人没有投降过,也就是没有跟从官军征讨过方腊。而这里,又说六月份,宋江还出现在与官军共同剿灭方腊余部的战场上,真让人如入迷雾之中。当然,也有学者解释,这“六月”应是“三月”之误。四月宋江从征方腊后,朝廷仍对他不信任,所以最后杀了宋江。或说,宋江从征方腊后再度反叛,而折可存军是在宣和四年三月才把方腊余部完全讨平,然后才奉命“捕草寇宋江”,所以“宋江就擒”应在一年之后的“五月丙申”。 也有学者提出,范圭《折公(可存)墓志铭》的记载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如两宋时期任何历史记载中都没有人说过方腊是折可存擒获的,而铭文含义中却有此意。然后又说“不逾月继获”宋江,就是铭文把“俘腊取江”两件大功都加在折可存头上。折可存死于靖康元年(1126),享年三十一岁,那么在宣和三年,他仅二十六岁,无论以他的资历或地位,恐怕都不足以担得起“俘腊取江”之大任的,更不会受到“奉御笔”的特殊“荣宠”。由于范圭是折可存的女婿,所以其谥美之词也是不可信的。 问题的错踪复杂,真让人无所适从。于是有人便提出一个令人瞠目的假设:当时有两个“宋江”,一个“剧贼”宋江于宣和三年二月在海州接受朝廷招安,随官军从征方腊;一个“草寇”宋江没有投降官府,所以在剿灭方腊后,官军又与之交战一月,方得平定而擒获。这一降一战两个宋江,决非一人所能为的。当然,也许是有些农民军为了更好地鼓动群众,利用“宋江”的声望,打着他的旗号,在河北、山东一带继续活动,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此宋江”是“彼宋江”投降朝廷又镇压方腊之后,继续活动在北方的另一支农民军首领。这样的解释,你会认同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