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出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股权对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汽车”)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成中航汽车。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2015年3月30日,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出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43号),同意贵航集团以其持本公司10685.3706万股份对中航汽车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中航汽车持有本公司10685.3706万股,占股本的37%;贵航集团持有本公司2680.29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28%。
本次增资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航汽车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