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表示,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抓紧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肖钢说,推进新常态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持续推进监管转型。与以事前审批为主的机制相比,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具有活力激发型监管、信息驱动型监管、智力密集型监管、成本节约型监管等特点。
他说,新机制下,要大幅精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市场准入放宽,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自主创新活力可以充分发挥。监管权力和责任边界清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此,要抓紧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积极试点,逐步实施。
肖钢说,201年,证监会的权力清单重点是列明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审批权、日常监管权、调查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其他权力等五大类职权,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编制等管理职权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暂不纳入权力清单。
他表示,对照权力清单,要相应制定责任清单。各交易所、行业协会也要比照办理。同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在证券期货市场外商投资领域探索建立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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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仍在审阅注册制草案 证券法生效成关键
注册制改革“按部就班” 国务院仍在审阅草案
上周关于IPO注册制提前实施的消息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上周五例行发布会上称:“已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并上报国务院。目前,我会正在认真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但并无在4月份暂停受理新的IPO和再融资申报材料的计划。”
对证监会而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是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注册制改革将稳步推进,改革进度不会瞬息变化。
注册制实施须以《证券法》修法生效为前提。“《证券法》生效之前,提前实行注册制是违法的。”北京一位接近修法小组的法学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理论上《证券法》将于2015年6月底一审,12月底二审,二审通过后即可生效实施,依此推算,注册制于2016年初实施为大概率事件。
随着注册制改革越来越进入实质推动阶段,各种猜测和传言也不断出现。先是有“证监会内部注册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纪要”的文字传出,随后证监会否认曾经召开过此会议;接着有消息称注册制将于6月1日实施,并将于4月份暂停受理新申报材料,随后证监会再次否认。
对于证监会上周五的澄清说明,有券商分析人士对本报表示不甚理解——注册制到底将在何时实施、如何注册如何审核、是否会因为“新老划断”而暂停受理IPO新申报材料等问题,仍然没有明确。
不过,证监会上周五发布会透露出,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仍在国务院审阅,最终方案仍未确定。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很快,证监会宣布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征求了部分保荐机构、专家学者及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于1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目前的改革意见主要为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由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虽然改革方案草稿已经上报国务院两月有余,方案仍未最终确定。
《第一财经日报》从证监会及修法小组人士处获悉,注册制方案初稿经国务院审阅的同时,证监会也在推进法律条文的形成工作。即由证监会法律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注册制沟通意见,并将讨论意见形成法律条文,写入《证券法》。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曾表示,《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通过对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调整,明确厘定注册主体、注册要求以及注册程序等安排,特别是要从法律上清楚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职责边界,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法》生效之前实施注册制没有可能,但是在2015年年中由交易所先行接收材料并进行预先审核的可能性较大。
中航证券分析师杨鹏飞认为,注册制草案出台晚于预期的2014年底,但注意到近几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都有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执法情况披露,也进一步增加了IPO和再融资审核透明度,从法制层面、监管转型层面为注册制作准备,草案未出但注册制准备工作一直在推进,监管层的公开讲话中也多次提到今年重点任务就是推动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包括退市制度、完善法制、信息披露等配套准备,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了,注册制推出也就水到渠成,草案出台晚于预期不改注册制推出节奏。”杨鹏飞称。(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