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版主,首先我想对你朋友大无畏的吃货精神,由衷地想给他32个赞,这种不怕死的精神值得我等广大屌丝吃货学习!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如果店家提供的食物并不是因为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你朋友就医的话,你们向店家索赔于法无据。而按照一般的常理分析,急性胃穿孔一般是暴饮暴食或者适用了大量的刺激性食物造成的,店家为了招揽生意打广告并无过错,店家提供的食物虽然是刺激性的,但是客观上不存在能够直接导致你朋友胃穿孔的危害性,与你朋友胃穿孔并无因果关系。而导致你朋友胃穿孔的直接原因是你朋友不顾身体承受能力,过量食用刺激性食物。食用多少量的食物,这是属于你朋友主观可以控制的范围。
因此,你们向店家索赔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