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4年以前是農村戶口,當時因為讀中專有包分配工作的政策,於是就上了中專.但98年畢業時又因當時政策的變化,分配到的單位是鎮政府,只是把戶口從農村戶變為非農戶口,而工作卻沒有著落.鎮政府負責人叫我等通知,像我家是沒權也沒關系,只好等了.因為轉了非農戶口,田地也被政府抽走,等於什麼都沒有了.等了一年還沒著落只好到東莞打工.陸陸續續過了十年,家裡爸媽身體不好,我又是獨生子女,感到壓力特別大.我不想把這種壓力再延續到我的小孩身上,所以決在2009生了第二胎,當然知道這是違反了國家政策,主動到當地計生辦交了社會撫養費,當時計生辦按規定收了錢,也幫我小孩上了戶.我還以為萬事大吉.誰知前兩天老媽打電話給說,計生辦下了通知年底前要再交超生罰款30000,要不就凍結賬戶,強行罰款.真不知當地政府這樣做合不合理,我家多年的盈余也就幾萬塊,他們一句話就要全部奪走,不知要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