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我不是我于2012-05-28 22:37发表的 :
我觉得这更像是虚开发票的类型了。
因为甲方只向乙方提供了货物和服务,甲方也只向乙方收取了款项。记得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只能向乙方开具发票。现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合同,但是事实上甲方并不(直接)向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也不(直接)向丙方收取货款。所以丙方无权要求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也无权向丙方开具发票。
按照相关法规,签订合同,却又不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货物,属于虚假合同。以虚假合同为依据去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发票的行为,是违反甚至犯罪的行为。
这就类似于冰箱厂生产冰箱卖给商场,商场再卖给我们消费者。我们只能向商场要求开发票,发票上写商场的名称。我们无权要求冰箱厂向我们开发票。因为冰箱厂并不直接卖冰箱给我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