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以来,的确有某些案例成功说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可行的,但是手机短信要成为证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定:
1、此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2、此手机短信必须是案件涉及的两个特定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3、引手机短信是否是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