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2010年12月底新建交房的,所以房东还没有拿到房产证。4月份通过中介、我、房东三方协商,我付了12w的定金,并做了定金公正。并于当日与中介说明我们要贷款不低于20w(中介在中介费收据上注明了保证贷款不低于20w)。8月份开发商房产证下来,中介突然说房东要从银行先赎回房产证,才能过户,但房东没有钱赎证。(中介在我交付定金和中介费费用时并没有说明我们要参与赎证)。迫于无奈,我同意承担10w的赎证费,于是房东和中介协商通过垫资公司贷到6w (具体垫资利息和时限我不清楚)。交易过户后,我去办银行贷款,银行突然查到我的征信有问题(很早以前的事了,记得2002年吧,当时的公司用我的名义买了一辆车,但每月还贷的时候都有逾期。我买房时并不清楚我征信有问题,中介也没有提醒我去人民银行查一下) 结果银行不给贷款,当时那个急啊,就在这时中介却说去了广州旅游,找不到人。于是我四处求人终于通过建行贷到了款。当10月12日拿到贷款与房东交接清楚后。中介突然说房东垫资的利息由于我的贷款拖的时间比较长,另外产生了6k的费用,要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