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规定A、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护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应申请办理普通护照。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回答有关询问履行下列手续:交验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提交出境申请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旅游所需外汇的证明。办理探亲旅游,还应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亲友生活保证书,并出示我公安机关和亲属关系说明。公安机关发给护照时,还附发出境卡。护照由持证人保存、使用,不得毁损、涂改,严防遗失。遗失护照,应报告主管部门,在登报声明或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护照有效期5年,可申请廷期,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提出;因情况变化,需变更护照或加注的,应提出申请,携带加注意事项证明或说明材料到指定机关办理。-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需变更或加注旅行证的记载事项,应提供变更材料、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入出中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级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但若作为允许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证件,中国旅游者在经批准出境获得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应申办欲前往国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按国际惯例,一般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签证,但也可发给高于或低于护照种类的签证。出国旅游应向驻华使、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没有使馆、领事馆,也没有其他使馆代办业务的,则需到办理该国签证机关的国家办理,出国旅游要提前办理签证;办好签证要特别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需延期的,应向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B、 护照以及出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吊销和宣布作废: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若违反法律规定,持证人还将受到收缴证件、警告、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C、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的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机关办理出境证件。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需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有效护照、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管理机关: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机关颁发;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D、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前往国法律的保护。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发展旅游业,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最关心的安全、服务质量、发生意外事故得到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立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规定外国旅游者应受到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并给予若干优惠,中国旅游者理应得到相关外国法律的保护。中国旅游者持护照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公安机关对于中国旅游者出境申请应在规定进间内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作出处理和答复;旅游者本人保存、使用其护照,非经法定事由和特定机关,不受吊销、收缴和扣押;旅游者有权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应申办有效证件及出境登记卡,并妥善保管护照等证件;在指定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应向边检站出示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及各种检查,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国家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E、中国旅游者出境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F、边防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境:(A)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B)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C)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D)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E)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F)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G)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出境、入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a.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b.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c.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知有犯罪嫌疑 的;d.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2)对运输工具及人员的检查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出境检查,在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出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边防检查站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有权进行监护: (1)离抵口岸的火车、外国船舶和中国客船在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和检查期间;(2)火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在国(边)界线距边防检查站较远的区域内行驶期间;(3)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4)边防检查站认为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其出境、入境:A、离抵口岸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擅自出境、入境的;B、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监护的;C、被认为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人员或者物品的;D、被认为载有非法出境、入境人员的;E、拒不执行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的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的;F、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3)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重点检查。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对携带人、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予以收缴,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