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一名学前班的教师(由当地的教办统一招聘,但没有事业编制)已经工作了15年,但学校只为她购买了5年的社保,而且只在2008年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月份,现在合同已过期(08年以前都是没有签的!)2011年2月我老婆怀孕并产下一女,直到今年9月份都是产假!但在前两天我老婆刚接到她的校长电话,9月份后她学校的学前班就取消不办了,并且工资只发到9月份。现在我们都因为此事烦!请教各位以下几个问题:
1)我老婆的学校是否有违规,因为我老婆刚生完小孩子学校就不要她了。
2)根据现在的劳动法,我们能否要求学校补买08年以前那10年的社保?
3)我们能否要求学校赔偿?(边续工作15年了,能说不要就不要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要求赔偿?谢谢各位!!!
[ 此帖被zhdf在2011-08-29 14: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