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宅基房?
其次,这个房屋之前有没有房产证或者宅基地使用证?
再次,这个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当初是购买来的,还是自建的?当初购买资金或者建房资金由谁出的?
如果这个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并且领有房产证,且登记在你外婆名下,那你外婆的“意愿书”就是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你外婆同意将房子给你,是无需你舅舅同意的。你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或者遗赠取得该房屋即可。
其余条件同上,但如果该房子是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有财产,平且登记在你外公或者你外婆名下,你外公过世在先,你外婆将房屋完全处置给你,是有欠妥当的。因为该房子还有一部分属于你外公的遗产,你舅舅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要完全取得该房子的全部产权,是要你舅舅作放弃继承的公证的。